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名称为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湖北大学分会。英文名称为:non-party intellectuals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Hubei university。
本会是由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促进党外知识分子相互间的团结与合作,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与党真诚合作的党外知识分子队伍,积极投身于学校建设和地方发展。
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主管,接受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湖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培养。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建言献策。引导会员结合自身专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建诤言、献良策,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举荐人才。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强化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四)联络联谊。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交友、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五)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与开发、扶贫帮困、外引内联等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发展服务,展示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本会活动具体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上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
(三)热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有加入知联会的意愿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无党派身份,在所从事领域专业造诣较深,取得较好业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除此之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知联会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加入。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或获得单位(学院)推荐;
(二)填写《湖北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的会员也视为自然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并根据需要设立内部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话、邮件等形式传达精神、征求意见。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统战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退出和除名;
(六)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与负责人聘任;
(七)领导本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统战部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由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秘书长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除应具备会员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优良,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决议;
(三)组织协调本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内部机构候选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报省委统战部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本会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本会终止动议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报省委统战部备案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需经湖北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