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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北大学统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1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理顺统战工作体制、完善统战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条件下对高校统战工作的新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统战工作基本制度。学校党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统战工作。凡涉及统战工作和统战对象的重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听取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基层党委和党总支配备兼职统战委员,负责基层统战工作。各级党委要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讨论统战工作,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听取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通过统战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

二、校领导联系侨联、民主党派组织及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校领导一般每人联系几位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无党派知名教授。

1、校领导联系对象

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校侨联及其他统战组织,各民主党派省委委员、市委常委以上职务负责人;担任校级民主党派主委,省市侨台联组织负责人,在全国、省、市级人大、政协任职的党外人士;在职的省、市文史馆馆员;担任正处职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有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与无党派知识分子(正高)中其它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人士。

2、联系的内容和方式

参加各民主党派组织、侨联举办的各种活动,听取年度工作汇报,并对下年工作计划予以指导。就校内外一些重大问题或知识分子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交流认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就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及学校事业发展、教学、科研、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交换看法,听取他们的建设性意见,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对应该解决但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每位校领导按照联系范围,分别确定一个民主党派或侨联组织,4—5名重点联系对象,并通过走访、谈心、座谈会等方式,每学期至少联系1次。

3、检查落实方法

将校领导联系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情况列入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每年检查1次。

党委统战部每年要将校领导联系民主党派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情况作为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内容之一进行总结,并报上级统战工作部门。

三、党外人士参加有关会议的制度

1、学校每学期召开的布置和总结学校工作的中层干部会议、院处级干部年终考评等有关重要会议或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负责人、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2、学校党委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

3、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学校后备干部等重要会议或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列席或参加。

四、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

基层领导要就基层的主要工作和重大事情向党外人士进行通报。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各种方式,就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等各方面提出建议,出谋献策,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每学期召开一次至两次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情况通报,扩大知情范围,有利于党外人士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党外人士培训、学习、调研和参观考察制度

1、积极选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中共省委和市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委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社会主义学院每年举办1期民主党派新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学习班。

2、定期组织各级非中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侨台联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一定范围的专题学习,或者举办研讨班,努力提高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水平、建言献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个人或课题组,对学校和社会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符合实际、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级非中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侨台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参观考察学习活动,以开拓视野,交流经验。

六、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制度

1、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党委统战部在各级党组织协助下,通过推荐和考察,形成一批党外后备干部的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建立预备人选电子档案;规范预备人选推荐、考察、培养、选拔、动态管理等程序,实现党外后备干部预备人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各级党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人士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协作共事。各级党组织要热情帮助党外干部,支持他们的工作,吸收他们列席有关的党内会议,要保证党外干部在主管范围内有职、有责、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通过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等具体措施,使一批比较年轻的优秀的党外代表人物脱颖而出,根据上级领导及校党委的要求,适时将他们推荐到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及司法机关中任职。

七、统战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校党委统战部每年对派出任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政府、司法机关兼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推荐任职的参考;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四年进行一次统战工作交流评比,在交流评比的基础上,评选统战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民主党派、党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政府参事、少数民族代表、侨联等,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由学校进行表彰,党外社会兼职人士提出的议案、参事建议、咨询报告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可以科研论文参加科研评奖评审。

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制度。各级人大、政协召开会议前,应在校内确定接待日。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群众呼声。

九、工作量减免制度。学校各民主党派副主委以上人员党派内的工作日益增多,工作量不断加大,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他们减免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同时,由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的岗位责任,他们履行公务较多,在为社会无私奉献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为学校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学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他们减免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给予电话费补贴和解决工作用车及相关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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