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导读
新中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49年10月—1956年9月)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掌握全国政权、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伟大进程中,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自觉服从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成功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1952年底到1953年初,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抗美援朝可望结束,土地改革的任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提前实现预定目标,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开始。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首次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
此后,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了多次讨论。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基本内容;8月,在审阅一个文稿时作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表述;12月,在审阅修改关于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最后确定下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1954年国庆,游行的队伍抬着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9月20日下午5时55分,周恩来在中南海怀仁堂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从此,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宪法》形式加以明确,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新的纲领。
(来源:荆楚统战、统战新语)